学校首例以实践成果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院通过答辩

发布时间:2026-05-21发布人:淡天俊浏览次数:10

近日,我校首例以实践成果申请硕士学位答辩会举行。我院硕士研究生刘畅以实践成果“非贵金属掺杂碳基催化剂成型及乙炔氢氯化制氯乙烯催化性能研究”替代传统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顺利通过答辩。这是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探索专业学位分类培养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学校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与改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刘畅是我院2023级工程硕士生,其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实践成果由校内导师冯翔教授、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导师郭银明高级工程师联合指导完成。研究紧密聚焦国家绿色化工产业发展需求,直击乙炔氢氯化制氯乙烯工业生产中汞基催化剂环境污染严重、非贵金属催化剂活性与稳定性不足等核心技术瓶颈,立足工程实践一线,系统开展非贵金属掺杂碳基催化剂的结构设计、构效关系调控、成型放大及性能验证研究,并联合企业开展工业侧线实验,助推变革性新工艺的工业进程。

研究生刘畅开展实验研究

在学位答辩前,学校组织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会,邀请挪威工程院、‌挪威皇家科学院**教授及天津大学、中国石化、山东能源集团等高校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该实践成果的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展示性等进行全面评审。实践成果获得在场专家的高度评价,顺利通过鉴定。

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会现场

本次答辩委员会由来自高校、中国石油等企业的5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组成。刘畅对实践成果的来源与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径、实践应用及成果价值等进行汇报,5位委员均给予高度评价。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实践成果答辩。

研究生刘畅顺利通过实践成果答辩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作为同等学位授予依据。作为行业特色高校,学校第一时间对标国家法律要求与育人改革方向,快速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评价机制,先后出台《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开题工作管理办法》《工程类硕博士专业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将“实践成果”与“学位论文”并列作为学位授予依据;同步制定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模板、实践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等全流程规范,全面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评审与答辩,牢固树立重实践能力、重工程创新、重行业贡献、重社会价值的应用型人才评价导向。



【作者:马灯秀 王学彩   审核: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