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宿舍潜在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住宿环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工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现对如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用电安全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避免插座超负荷。离开宿舍时关闭所有电源,宿舍无人时不许对任何设备进行充电(例如充电宝、小夜灯等)。严禁在宿舍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2.消防安全
宿舍楼内(含阳台)全面禁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剂等易腐蚀物品进入宿舍。严禁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工具烹煮食物。
3.设施安全
定期检查床铺、桌椅、衣柜是否松动损坏。注意阳台护栏、楼梯扶手是否牢固。如发现床梯、门窗锁具损坏及时报修。
4.阳台与通道安全
定期清理阳台杂物,不得在阳台堆积易燃物品(如被褥、纸箱等),严禁在阳台护栏摆放花盆等重物,防止坠物。保持走廊、楼梯畅通,不得堆放私人物品或车辆。
5.其他安全事项
宿舍内严禁饲养和携带宠物。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二、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的处分:(一)违反作息制度,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记过处分;(三)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有关规定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引发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学工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部分违纪的处理要求告知如下:
1.在学校及学院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自炊:第一次发现提交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暂时收缴违规电器,毕业时予以归还;第三次发现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行处分。
在宿舍内抽烟: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提交书面检查;第三次发现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行处分。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第一次发现提交书面检查,第二次发现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行处分。
2.其余未说明的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谈话、纪律处分。凡因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安全隐患反馈机制及工作要求
宿舍安全关乎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参与文明宿舍共建工作。为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学们如发现生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可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学院也将定期组织宿舍安全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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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